管理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培养管理 > 管理规定 > 正文

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0:14:11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外出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院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因培养需要离校外出进行联合培养、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实验、学术会议相关活动。

第二章 外出申请及审批

第二条 申请外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提交《湘潭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审批表》《家长知情同意书》《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外出联培期间的安全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学院、研究生院及联培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申请外出实习的研究生,应提交《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研究生实习申请表》《家长知情同意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导师和学院签字审批后方可离校。

第四条 申请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科研实验、学术会议等科研活动(半个月内)的研究生,应提交《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科研活动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申请外出联合培养(或实习)的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或实习协议),除提交上述第二条(或第三条)相关资料外,需由导师出具一份详细的外出情况说明,注明外出详情和责任担保。

因私外出的研究生,如外出影响正常学习科研安排或外出时间在 5 个工作日内,需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线上提交请假申请,并告知学院审批;因私外出请假超出一周需提交纸质版《湘潭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批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生请假期满前应返校并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销假登记。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视为未请假外出。

每学期因私请假累计不得超过 6 周。超过 6 周应根据

《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

研究生寒暑假必须按规定离校,因培养需要确需留校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留校手续。

第三章 外出期间安全管理

因培养需要离校外出的,外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且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由本人、联培单位或导师购买);因私外出的研究生,建议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培养需要外出的研究生,必须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相关工作,并主动与学院导师或研究生辅导员保持联系,每周至少联系 1 次,以便学院及时掌握外出研究生具体情况,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假期,须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汇报并办理相应手续;外出期满前应返校报到、销假。

第十 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导师、学院报告。

第四章 外出期间事故处理

第十 研究生因培养需要外出,期间因培养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在培养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学校遵循教育部 12 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 研究生休学期间、因私请假外出期间、未经请假同意而擅自外出期间、请假延期未获批准期间、请假逾期未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十 未按规定办结手续而擅自外出或逾期未归,7 天以内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学业奖学金按《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从2024年9月1日起计算)予以扣分。

第十 未按规定办结手续而擅自外出或逾期未归,1 学年内发生两次或违规外出时长超过 7 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学业奖学金按《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从2024年9月1日起计算)以扣分,并取消其他评奖评优资格 1 年。

第十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请假延期未获批准且未归、请假逾期未归,两周以上的由学院给予退学预警通知书,预警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仍不返校者报学校作退学处理。

第十 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接纳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学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 本办法由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审批表

附件2:湘潭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附件3: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研究生实习申请表

附件 4: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科研活动申请表

附件5:湘潭大学研究生请假单

附件6:家长知情同意书


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

2024 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