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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类(韶峰班)本科人才培养实施细则 (2023试行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7 17:06:27 浏览次数:


1.选拔调整

1)坚持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的原则,直接以物理类韶峰班名义通过全国高考选拔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每年招收25人左右(具体招生指标以学校公布的数据为准)。积极宣传办班思想、理念,吸引物理基础好、对物理学有兴趣的同学加入,在全校各专业的本科新生中择优遴选,入选名额不超过5人(具体选拔方式可根据学校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2)韶峰班实行阶段性动态管理机制。全校各专业学生可在第一至三学期开学第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物理学院物韶教研中心申请加入韶峰班。申请加入韶峰班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专业成绩优秀(申请当年的专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

获得物理、数学等各类自然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由物韶教研中心鉴定,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

物韶教研中心将对提交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含面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确定入选学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学校或学院相关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其韶峰班学员的资格:

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B类必修课中有一门及以上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第二学期末,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者(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可向物韶教研中心申请复议,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连续两学期,专业成绩绩点班级排名后10%者;

受到学校各类纪律处分(包括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次者);

主动申请退出,或申请转专业并获得批准,或学校、学院审核认定为不适合继续参加韶峰班的学生。

2.专业培养

1)在《物理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拓展韶峰班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课采用小班授课模式,增设科研素质训练、专题研究课、创新实践(专业实习)等课程,加强专业课程的深度和广度,为韶峰班学生后续参与科学研究和继续深造打下扎实的专业基础。

2)实行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为韶峰班学生制订专门的专业培养方案,配备相应的专业与基础课程授课团队,聘请校外名师授课或开设讲座。学生除按照培养计划修完所有规定课程以外,还可自主选修部分研究生课程(课程成绩合格,且毕业后进入本校物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者,可免修该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实行学业导师制。从第一学期开始,物韶教研中心为韶峰班学员指定具有较高学术能力、热心人才培养、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开展课外学习与实践。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

4)实行学术导师制,重视培养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学生可向物韶教研中心申请选择物理学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作为学术导师,参与学术导师所在课题组的科学研究;鼓励并支持学生参加自然科学类学科竞赛,支持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以及发表科研成果;鼓励并支持韶峰班学生申请赴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参加各种形式的联合培养或交流访学。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

5)注重提高外语能力。通过增设基础英语强化训练、专业英语训练等多种途径强化韶峰班学生的外语训练,提高其外语应用能力,使其基本达到能够利用外语无碍地开展学习和交流的水平,为其进一步深造奠定必要的外语基础。

3.考核评价

1)韶峰班学生应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规定课程,获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并顺利完成专业培养的各个环节,且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

2)韶峰班学生须在第一学年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相当的其它语种水平考试);原则上应在第三学年结束前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相当的其它语种水平考试)。

3)韶峰班学生在培养期间应自觉参加学校或相关专业学科(院系)组织的各类高水平学术讲座不少于10次(须提交相关学习报告)。

4)韶峰班学生在培养期间应积极通过创新实践(专业实习)实质性参与学术导师主持的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参与自然科学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同时应积极在导师的指导下申报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学生获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竞赛奖励等将作为年度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5)韶峰班实行阶段性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学生,将予以分流(对于有争议的学生,可由物韶教研中心进行裁定)。分流的学生将返回普通班继续完成学业,已修课程可按规定认定为普通班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多修的课程可视实际情况认定为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4.激励奖励方案

1)韶峰班学生的奖学金从学校下拨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建设经费中支出,评选办法见附件2和附件3

2)韶峰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学校和社会各类奖助学金;

3)学校对每届韶峰班单列至少10个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物理学院配套一定指标,以保证韶峰班至少50%的保研率;

4)学院三教授联名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优先考虑韶峰班学生。对于优秀的学生,将优先推荐直博到本校物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5. 附则

1)根据韶峰班学生的培养质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物韶教研中心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意见进行相应整改。

2)本细则由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负责解释;

3)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政策不符时,以学校政策为准;

4)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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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物理类韶峰班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细则

2023试行版)

为提高物理专业拔尖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物理类(韶峰班)本科人才培养实施细则》,对韶峰班学员实行学业导师学术导师双导师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细则。

(一)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1、从第一学期开始,物韶教研中心为韶峰班学员指定物理学院在岗在职的专业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原则上,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同一届学生不超过3名,任期两年。

2、学业导师主要职责:

根据学生特点,为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并指导选课;

成立学习小组,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不少于3/学期),指导学生的课外学习和科研实践;

鼓励支持学生参加自然科学类学科竞赛,申报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指导学生考研或出国留学;

每学年末,向物韶教研中心提交所指导学生的学业综合测评简报。

3学业导师的申请与管理:

学业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能力和教学管理能力、热心本科人才培养、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学业导师采用竞聘制在物理学院在职在岗的专业教师中聘选,聘期两年;

学业导师不能履行主要职责时,物韶教研中心可取消其指导资格;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综合考核为优秀时,从学校下拨的物理学(韶峰班)特殊任务津贴中给予导师相应奖励。

(二)学术导师制实施办法

1、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双向选择原则,韶峰班学生可向物韶教研中心申请选择物理学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作为学术导师。学术导师向物韶教研中心申请设置创新实践项目(项目须经物韶教研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通过实践项目指导学生开展学术活动。

2、学术导师主要职责:

根据学生特点,为学生制定或提供创新实践项目,并指导学生进行科研素质训练;

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3/学期),指导学生完成创新实践(专业实习),并发表科研成果;

指导并支持学生申请赴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参加各种形式的联合培养或交流访学(学院可支持部分交流费用)

每学年末,向物韶教研中心提交所指导学生的学术综合测评报告。

3、学术导师的申请与管理:

学术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热心本科人才培养、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学业导师可同时兼任学术导师;

学术导师应为物理学院在职在岗的物理学专业教师或外聘教师,能够连续指导学生两年以上;

学术导师通过设置创新实践项目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学院对导师设置的项目择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每位学术导师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实践项目,指导同一届学生不超过2名,项目期限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结题报告(未结题的不能申报下一年度实践项目)。

学院物韶教研中心对学业、学术导师进行年终考核,评选年度优秀学业、学术导师,从学校下拨的物理学(韶峰班)特殊任务津贴中予以奖励;导师不能履行主要职责时,物韶教研中心可取消其指导资格,并停止项目经费支持。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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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韶峰励志奖学金”

评选办法

2023试行版)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了促进我院韶峰班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韶峰班培养细则》等有关规定,在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基础上,考虑韶峰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我院对韶峰班学生学业的综合评价,测评的成绩作为当学年度评定韶峰励志奖学金的依据,也可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推优入党、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韶峰班学生实行全员测评制度。所有学生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再由班评小组核查。经物理学韶峰实验班教研中心(以下简称物韶教研中心)复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作为学生的最后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由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韶峰班奖学金班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计分工作。物韶教研中心负责测评的指导、监督与复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测评结果的审批。

五、综合测评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被发现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取消当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情况恶劣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条 韶峰励志奖学金评选

六、满足基本条件的韶峰班在籍一、二年级学生可获得韶峰励志奖学金。各等级奖学金的获奖基本条件如下:

1、一等奖学金

一年级学生的当年度专业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20%,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记录,外语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或相当级别的其它语种水平考试),参加过物理类学科竞赛。

二年级学生的当年度专业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20%,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记录,外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或相当级别的其它语种水平考试),参加过物理类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的奖励。

2、二等奖学金

学生的当年度专业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50%,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记录,外语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或相当级别的其它语种水平考试),参加过物理类学科竞赛。

3、三等奖学金

学生的当年度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记录,外语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或相当级别的其它语种水平考试),参加过各类学科竞赛一次以上。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物韶教研中心可以取消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一学年内无故旷课超过2次者;

2、一学年内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超过2次者;

3、违反学校、院系及物韶教研中心相关规定,并受处分者。

八、励志奖学金设置如下:

1、一等奖学金,3000/人;

2、二等奖学金,1500/人;

3、三等奖学金,1000/人。

九、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为:

1、物理学院物韶教研中心下发通知,启动奖学金评选(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个人申请并测算学年加权平均成绩。

2、班评小组对全班学生的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核查,按总分高低排序,按本办法规定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班主任(辅导员)核查批准后,将名单报物韶教研中心复核。

3、奖励名单经物韶教研中心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公示。

4、学生对评选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物韶教研中心提出复议申请,由物韶教研中心组织复查。也可向院学工办提出复议申请,由院学工办组织复查。

5、获奖名单报学校学工处审批,并核发奖金。

第三条 附  则

十、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和完善。

十一、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学院另有规定的,按学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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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韶峰学子”奖学金

评选细则

2023试行版)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科研热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设立“韶峰学子”奖学金。结合学校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对象

物理学院韶峰班全体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 评定基本条件

1. 参评学生必须为物理学院韶峰班全日制本科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学习成绩不及格记录。

4. 外语水平良好,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或相当的其它语种水平考试)。通过英语托福、GRE、雅思等考试者,或获得国家级外语竞赛奖励者优先。

5. 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获得自然科学类省级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主持省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学术论文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 “韶峰学子”奖学金:

1)有思想作风问题,如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国家或集体荣誉等;有不诚信记录,如考试舞弊、申请材料不实等;

2)无故旷课达2次者;或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或物理学科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超过2次者;

3)其他违反校纪院规,受纪律处分者。

7. 获得政府奖助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和校友奖助学金者,可同时参评“韶峰学子”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金额

奖学金,5000/人。(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3人)。

第五条 评审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

1. 物理学院“物韶教研中心”下发通知,启动奖学金评选 (每年3月份左右)

2. 根据文件要求,各年级韶峰班学生自主申请,各班评小组组织初步评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

3. 符合本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重复申请,但申报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二)评审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物韶教研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韶峰优秀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并附相关材料;

2. 学院将申请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3. 公示无异议后,“物韶教研中心”组织评审,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对获奖名单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备案;

4.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物韶教研中心”或院学工办提出申诉,“物韶教研中心”或院学工办应及时研究并予以复核答复。

(三)发放

1. 当年度“韶峰学子”奖学金从学校下拨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建设经费”中支出,通过学校学生奖助金发放系统,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 对获“韶峰学子”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颁奖

学院举行开学或毕业典礼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七条 附则

1、本细则由伊缅园在线免费入口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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